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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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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氏族社会,同姓不婚,姓有明血缘、别婚姻的作用,即“姓所以别婚姻”

;而氏主要来自于天子赐予的国名、谥号、官称、居邑等,代表了贵族男子的宗法身份和地位,身份低贱的人也就无氏可言,氏有别贵贱的作用,所以“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即“氏所以别贵贱”

“男子称氏,妇人称姓”

先秦时期,男子名前冠的不是姓而是氏,如屈原和商鞅,他们并不姓“屈”

和“商”

,屈和商只是他们的氏,实际上屈原是楚国公族,姓芈,商鞅是卫国公族,姓姬。

到了汉代,则通称为姓,我们现在的姓就是从那时沿袭而来,主要来源就是先秦的氏。

所以一个氏,代表着脱离了庶人的身份。

“姓”

是从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

“氏”

是从君主所封的地、所赐的爵位、所任的官职,或者死后按照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

所以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没有氏。

同“氏”

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

的男女却不可以通婚。

因为华夏人很早就发现这条遗传规律:近亲通婚对后代不利。

姓的产生,从史书上看,先秦时期的《国语·晋语》记载“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

《周语》记载“我姬民出自天鼋”

由此说明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种族的称号。

同姓之间不许通婚,是周代婚姻制度的规矩,“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国语·晋剧》)。

古人很早就懂得近亲婚配会产生不良后代的道理,为辨别男女姓的异同从而决定嫁娶与否,在女子称谓中标明姓就是非常必要的了。

由此可见,姓的作用在古代主要就是“别种类”

“别婚姻”

姓氏相别的制度一直沿用到战国后期。

秦朝时,旧贵族瓦解,西周封建宗法制度基本结束,旧的氏族及姓氏制度也被清除殆尽。

西汉时期,姓和氏的区别已经不明显,因为氏族死的差不多了。

到司马迁作《史记》时,干脆把姓氏混为一谈,“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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