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
男主叫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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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能卖上个好价钱(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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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之内,陈志恒一只脚踩在老歪脖子树的岔口上,奋力的把自己带上树顶,这个动作如果是夏天来做,当然简单至极,但是对于冬天到来,身穿棉衣,臃肿三分的他来说,怎么看怎么有那种黑熊精上树的感觉。

“以后得去什么地方整个墨镜备用了,不然学一下因纽特人,弄个雪镜?”

陈志恒这次过来,和以往不同,是带着打虎的目标来的,所以是只身前行,没带小东一起。

少了一个人帮他分担,不说别的,这个搜寻的工作,就直接难度翻倍了。

猎虎是猎人行当里的顶级操作之一,通常都是三个人以上精密配合才能实现的操作,陈志恒之所以敢这么胆大一个人来,是因为他有过这样的经验。

前世时,陈志恒做的那么多行当,最好、最得心应手的,就是猎人。

他能在入行只有几年的时间闯下个猎鹿人的名声,就是因为他曾经实现过孤身猎虎的壮举。

可惜,偏偏是这个做的最好的行当,因为限猎禁枪等政令的实行,直接就烟消云散了。

树上。

陈志恒越是小心谨慎的注意周围,观察环境,入目皆是的漫天白色就越会影响他的视力。

为了不被雪盲症影响,不得已,陈志恒只好每隔一段时间就歇息一下眼睛,但是在孤身一人捕猎的时候闭上眼睛基本上等于在闭眼的那段时间把命交给老天爷了,所以陈志恒就用了个虽然又费事又笨不过很有效的方法。

爬树。

上了树,一来站的高点,能稍微看的广一些,二来也能让他捂着眼睛休息休息,三嘛,自然就是为安全着想了。

真就那么倒霉,正好上树的时候老虎来了的话,起码这样他还能有开一枪的机会。

……

东北虎的活动范围很大,很大很大!一只成年的老虎,尤其是不带崽子的雄虎,为了捕猎食物,一个冬天的时间能在中俄两地的雪原中来往数千公里!

而距离德胜村四个倒霉蛋被老虎撵到雪缝子里,已经过去好几天了,按这个时间算,如果那老虎一刻不停的往北跑,现在已经身在黑省了也说不定。

“真要是那样的话,我是肯定不能去找喽~”

陈志恒自言自语,歇了一会儿之后,又开始观察四周。

“诶?”

在一片没有树的白地上,陈志恒看到了一些痕迹。

笨拙的下了树,笨拙的迈着大步走过去,陈志恒看着稍微有些硬化的雪层表面那一行延伸到很远很远的脚印,一眼就看出来,这是野鸡留下的脚印。

于是,陈志恒又兴致缺缺起来。

这东西,咋说呢,没什么意思。

他不知道别的地方是不是也有类似的这种笨鸟,但是在东北生活的这种野鸡,确实是鸡肋的很。

这东西,很小。虽然看着挺大的一只,但整个身形的一半都是羽毛和绒毛,小的三斤多,大的五、六斤,去了骨头几乎没什么玩意儿。

而且,不好吃。

作为一个猎人,陈志恒可太吃过这些野味儿了,负责任的说,绝大多数的野味,相比于被人类训化后的同类,味道都下降不止一个层次,家猪肉绝对比野猪肉好吃,家养的鸡比山上的野鸡就更是好吃不知道多少倍了。

那玩意儿下了锅是肉也少汤也腥,质地好像劈柴,进嘴了就像吃纸一样,实在没什么吃头儿。

所谓的什么:鲜美之极的野味,纯属是扯淡。

而且吧,捕猎这东西,没有挑战性啊,不值得一个背着枪的猎人特意为它改道去追,野鸡虽然有翅膀,还是挺大的翅膀,但是根本就没有啥飞行的能力,它呼扇那两下子,只能算做滑行,越过一些沟沟坎坎啥的,不然,也不会总是在雪地里走,留下这么明显的一行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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