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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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统治存在的问题
元朝的建立,再一次实现了中国空前的疆域大统一。元朝入主中原的时间比较短,从公元1271年建立政权到1368年大都被攻陷,总共传五世十一帝,历时九十八年。前八年属于与南宋划分而治的格局,崖山之战灭掉南宋之后,元朝统一的政权结束了唐代以后藩镇独立、南北分割、宋朝与外国共天下的局面,中原大地再次走向统一。
但是元朝属于外来民族统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华夷”
之辩,对于元朝的统治,大部分主张此观念的人始终带着异样的眼光看待所谓“夷族”
统治。简单来说,倒不是“以夷治夏”
这样简单的民族品性问题,而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统治先进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以落后文化形态来统治沿革近两千年的儒家文化的问题。以脱胎于游牧民族的薄弱意识形态去统治并撬动汉人的思想,是元朝统治者最为头痛之事,也正因为如此,元的统治者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来稳定这大批量的中原人口。
这里面所涉及的几大手段在这里粗略谈论一下。
(一)为了巩固其政权,其统治者首先最需要的是意识形态的统治:宗教统治
对于社会底层的民众来说,神灵世界威胁到的是人的灵魂和肉体的脆弱;而对统治者来说,在权力范围之内灵活地运用神灵,是一种强有力的统治手段。同时蒙古本来就属于外来民族的统治,更需要“君权神授”
的思想,向汉人证明其掌握权力的合法性。这是元朝统治者自蒙古汗国开始就秉承的做法,而且为了进一步加强统治,不止推崇一种宗教,而是兼容并蓄,大力扶持各种宗教。这就导致整个元朝出现番僧林立的局面,也是本节中元与番僧共天下的起源因素,也意味着国家权力的分配不是皇权操控一切,而是皇权和僧人权力共持的格局。
(二)高压统治
在所谓中原华夏人统治的时间里,人们一直被告之的是华夏政权靠的是儒家思想文化的道德化治理,其目的是为了掩盖皇权统治下最扎实的依据——法家思想。皇权的拥有者不断地更新其国度的法律来保护其统治地位,而非出于让天下公民财产受到法律维护的目的。所以在元朝的统治上,因为他们没有这种类似儒家文化道德的掩盖,其法治的面貌就显得特别突出。
因此,元朝问鼎中原,遇到最头疼的问题是对于辽阔疆域和不同人口的治理,毕竟一方是野惯了的草原汉子,一方是儒家文化催生的文化人。
元朝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将全国人口进行划分:
蒙古人为一等人;西域各地居民则为二等“色目人”
;原金国境内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以及曾作为元后方根据地的云南人就为三等的“汉人”
;而淮河以南的大部分人口则不分种族均为“南人”
或“蛮人”
。
当最高等级的蒙古人与最底层的汉人南人发生冲突时,不管是非对错,南人汉人都不能反抗。
除此之外,元朝还利用各种手段严加防范汉人,大肆掠夺民间财富,压抑汉族士人,搞得全国上下民怨沸腾、起义不断。
(三)行省制度的设立
鉴于唐朝设置的节度使权力过大,导致国家动乱,宋朝时期重文抑武又导致军力疲弱。元朝总结历史经验,开始实行行省制度。这算是积极的一面,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本着既不分割权力,又维护国家平稳的原则,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至于权力的划分是否会威胁皇权,这里稍作阐释:元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初期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后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
元朝朝廷将地方的统属权委付于行省部门后,并没有让行省独立行使军权,在各个环节对其进行限制。而且调动行省所属军队的批准权,集中于皇帝一人,整个行省只能遵照朝廷的号令行事。因此就不会出现像唐朝那样藩镇割据威胁皇权的现象。这样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在行政区域划分和权力制衡方面,元朝统治者的谋略算得上是非常高明的。
仍旧是老话重复,制度本身无好坏之分,重点在于施行的人。在元朝中枢,权力体系变化特点之一是相权的重新加强,这是相权削弱的大趋势中一个相对短暂的反复。元朝废除三省,实行一省制,只设中书省,六部归入中书省。这样,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加强对辽阔国土的管辖,但由于宰相权力过大,从而也引发了政局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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