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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戚(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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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戚的崛起

(一)秦制的继承与发展

汉承秦制,主要在政治制度、宗法制度、官僚制度、选官制度等方面影响了外戚、宦官等皇权衍生物专权的发展。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实现中原大一统,废分封,推郡县,建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始皇帝自认为“德高三皇,功盖五帝”

,开创了皇权至上的皇帝制度,以求秦的统治能够千秋万代,生生不息。自此开始,直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彻底结束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在这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里,一切制度的设立、废除、再建立只为一个目的——维护、巩固和加强皇权。

《史记·外戚世家》曰:“秦以前尚略矣,其详靡得而记焉。”

外戚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股势力,但在秦以前记录较少。秦以前比较著名的外戚专权是秦国宣太后(芈月)弟弟魏冉专权,掌握国家一系列大权,开创了外戚专权的先河。从西汉开始,外戚逐渐崛起并在整个汉代达到权力顶峰,整个汉朝的政治都围绕在皇权和皇权衍生出的外戚专权的斗争中,故郭嵩焘言“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

,也呈现出显性和隐形皇权的现象。

先秦商鞅变法,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首次涉及周以后世卿世禄制度的废除,也逐渐促进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

秦朝统一后,彻底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正式设立“三公九卿”

的官员体系,建立起官员的任免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始皇帝用法家学说治理天下,大到行政军事、小到人事任免,将国家的权力牢牢地掌握在皇帝自己手中,也就是说此时的皇权暂时还未衍生出其他的附属专权。但是宗法制度和官僚制度的设立为之后外戚的崛起和把持朝廷重要官职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206年,刘邦建立西汉,继承了秦代的宗法制度和官员制度,一则延续皇位继承制,一则在三公九卿制度的基础上创新设立了“君主丞相制”

。皇帝意识到仅凭一己之力治理全国力不从心,于是将政府职权进行分配,将皇权和相权分开,设立丞相一职协助皇帝处理廷内和廷外各大事宜。丞相既对皇帝负责,也是政府的领袖,为百僚之长。丞相权力不断加强,对皇权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二者呈现出此消彼长的状态。

换言之,丞相原本只是辅助皇帝办事,可发展到后期,皇帝意识到相权不断扩大影响到了自己的专权统治。所以到汉武帝时期,为了削弱相权,实行中外朝划分而治,以期望改变汉初以来丞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状态,将丞相的权力限定到了外朝,只能执行一般的职务事宜,不再干涉内朝事务,另设尚书一职来管理内朝。

汉武帝后期,设大司马一职专门用于辅助年幼的皇帝。大司马一职原属“三公”

中的太尉,这个职位在日后多为外戚专断把持。大司马这一官职权力的不断深化,使丞相逐渐成了尸位素餐的官位。到了汉哀帝时,九卿之一的何武上书言:“然犹则天三光,备三公官,各有分职,今末俗之弊,政事烦多,宰相之才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

主张废除丞相这个虚职。哀帝接受此建议,改三公称谓,将此时外戚王根所任的大司马骠骑将军更名为大司马,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而原本的丞相一名改为大司徒。

哀帝元寿二年,正式废除丞相一职。丞相职位的废除,进一步标志着内廷政权的扩大。所以汉代官职的延续和发展也在另一方面促进了外戚专权的崛起。

汉初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察举制的意思是通过考察后进行选举,也是在秦以前的乡里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说道:“察举制的建立,对于否定世袭制,打破自商鞅变法以来中央政府由军功地主一手遮天的状况,对于国家急需人才的选拔,对于西汉政权的巩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东汉时期设立征辟制,配合察举制成为政府主要的选官制度。但是到了后期,察举标准笼统且操纵权在地方长官手中这一弊端暴露出来,成了世族地主把持政权的工具,也成了外戚扩大权力的辅助工具。

一朝建立初期制度是极度不完善的,俗话说“一个萝卜一个坑”

。埋完一个坑又挖了另一个坑,所有制度的设立之初都是为了适应当时政治和社会的需要。旧制度一旦出现了纰漏,影响到社会发展甚至让社会倒退,就需要改革或者废除。在此过程中或是设立其他制度准则以求补全漏洞,其关键仍旧在于它的建立者是否有能力掌控这些辅助制度衍生的权力,而这些制度是否又有效地约束皇权,用这种双面平衡促使国家呈现良性的发展。

纵观汉朝的制度,既没有对皇帝起到合理的约束,皇帝也没正确地把控这些辅助权力。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对汉朝政府组织有一观点:“汉朝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对皇帝约束的制度和机制,致使人亡政息,政随人走,政治好坏清浊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好坏。”

这些皇帝年幼不能掌权也好,昏庸无能也罢,外戚的生长离不开这些政治大背景下的层层制度更替,毕竟这股势力的兴衰直接还是取决于皇权。

◇后妃——外戚专权的助推器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

——《孙子兵法·火攻篇》

战胜之后,赏罚不及时,造成士卒不知道该干吗,于是财竭师老不得归。军事胜利过后必须要有政治胜利,否则,军事胜利反过来会变成灾难。每个朝代更换初期,帝国建立后必须首先犒赏这些一起打下江山的元老,如先秦的按军功授爵,汉初的异姓王、同姓王等受封群体,这是一个固定的规则。

汉初建立时,汉高祖刘邦为了犒赏一起打下大汉江山的功臣,大封其为异姓王,包括韩信、彭越、英布等人。此外,还封功臣萧何等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这些异姓王的存在,严重地威胁到了皇权,所谓“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先是战后安抚民心大肆封赏,接下来便是要将这些隐患一一诛除,历史上这些开国元老的命运都如出一辙,难得会有几个懂得急流勇退,能够安享晚年。

协同亲族铲除这些异姓王后,同样也要遵守“封赏原则”

,封同姓尤其是亲生儿子为王,将其立为外藩。然而,事与愿违,在权欲面前,这种血缘关系也是不足以依靠的。大家同为皇子,且我这些藩王护国有功,凭什么按照一纸遗嘱你就必须成为权力的中心,我们就得处处受限?这些非出一母的皇子皇孙分封在全国各地,在隐形中对坐拥皇权的人起到了一定的威胁。此后的朝代中不断有皇子篡位的事情发生,为了抑制这些威胁,异姓王不可信,同姓王亦不可信,那么就将视线转移到后宫母系家族人员身上。“孤儿寡母”

的局面迫切需要这些家族群体的支持,以此保证皇权的维护和巩固。

先是太后掌权,继而东汉时期外戚掌握了废立皇帝的大权,他们就必然是“贪孩童以久其政”

,也就是说要故意立年纪幼小易于左右的皇室后裔为帝。自章帝以后,所立皇帝最大不超过十七岁,最小的不过百日。皇帝幼小,皇太后就有理由援例临朝听政。所谓“临朝者六后”

,即是窦、邓、阎、梁、窦、何六个皇太后临朝听政。皇太后所依靠的势力就是外戚。一般说来,皇太后本人也无多大实权,她们将实权不是委之于父,就是托之于兄。这就为外戚专权提供了助推器。

早在武王伐纣之时便有“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

一说,且《谷梁传·禧公九年》中齐桓公的盟文:“毋使妇人与国事。”

意味着秦以前就有提出后宫不得干政的先例,后妃干政程度直接关系着亲系家族的强衰与否。

太史公在《史记·外戚世家传》的开篇即文:

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夏之兴也以涂山,而桀之放也以末喜。殷之兴也以有娀,纣之杀也嬖妲己。周之兴也以姜原及大任,而幽王之禽也淫于褒姒。

说明前朝开国帝王和继承正统遵守先帝法度的国君,不只是内在品德美好,大都也有外戚的帮助。而以儒家为正统文化的观念里,又将荒废国事,导致国破的原因归到了后妃,此所谓成也后妃(外戚),败也后妃。太史公的这段关于外戚崛起基础的阐述虽有偏颇,但也指出了后妃制度的弊端。

自汉承秦制,皇位传承以来,汉朝前前后后历时四百多年,共经历二十九个皇帝,其中十个均在十二岁前继位,对皇权的不可把控直接导致了太后垂帘听政和后期的外戚专权。西汉初年,刘邦去世,惠帝刘盈十六岁继位,在位短短七年就死了。惠帝时期,吕后开始把持朝政。惠帝死后,吕后便择惠帝之子刘恭继位。此年刘恭仅三岁,作为太皇太后的吕雉直接将权力掌握在了自己手中。

冬,太后议欲立诸吕为王,问右丞相陵,陵曰:“高帝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

——《资治通鉴·第十三卷》

吕后打破刘邦制定的“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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